第176节

  “我这个侄子或许耳朵不大好使,但由于他非常有威严,像极了我那位过世的父亲,所以我会原谅他这种没礼貌的行为。可怜的孩子,明明他的家庭医生是非常优秀的豪斯医生,居然没检查出他这种小毛病。”
  这么损的话听得廖清欢直乐,她发誓,艾斯的眉毛好像在跳,像是听懂了百灵的说的话。
  百灵可不管这些,把艾斯抛到脑后,就带着廖清欢去了后面的草坪,这一片草坪真的很大,放眼望过去,远处的森林看起来都比较小。
  她不知道这草坪是天然的还是人工的,踩在上面并没有污泥出来,只能感觉到脚下松软。
  而不远处还有一些羊,并且戴着帽子的男孩子带着几条黑狗放牧。
  空气太清新了,这些年廖清欢一直待在酒楼里,很少有这么悠闲的时间。
  去两次京城,一次是被带过去的,一次是顺子考试。就算是玩,也没什么时间玩,着急忙慌的玩了三天,就得往回赶。
  那会她还是饭店的厨师,不能请那么长的假,得回去做事,孩子还需要上课,更不可能在外面玩痛快了再回去。
  现在酒楼回来了,她心中一块大石头落了地。可照样还是忙,肚子的孩子让她时常疲惫。刘红星他们解决不了的事情都得自己去解决。
  她不能当一个甩手掌柜,也不能真的坐吃老本。她需要把心思放在酒楼上,要不是怀上孩子没那么多精力,她还想把酒楼再扩充,想再带几个师傅出来。
  家里的酒楼也不是一直都那么大的,据说当初就一个门脸,是慢慢扩张,才有了如今的规模。
  她没有要把酒楼弄多大的心思,也没想让酒楼多有名气。她只是想慢慢发展,给自己找点不一样的事情做。
  现在酒楼生意很好,好到什么程度呢?海城但凡是有点钱的人,都愿意上酒楼吃饭。
  门口的队伍饭点之前就能排得长长的,但能进来吃的少之又少,往往前面进来的后面的人只能失望的离开。
  虽然酒楼这个状态很好,但廖清欢并不希望一直是这样,时间长了,大家就会认为聊家酒楼很难排队,渐渐的人只会越来越少。
  再一个就是当初她爷爷说过,以他们的家底,想随便出去玩都行,但为什么还要一代一代的往下传,为什么还要让孩子守着店?
  最根本的原因,不是挣钱了,而是传承。
  酒楼的传承不像手艺活,找几个徒弟,一代代的传下去。但酒楼的基地不一样,它除了需要徒弟,还需要客人,尤其是捧场的客人。
  捧场的客人可以变换,但必须有人捧场。
  让客人捧场的唯一理由,就是他吃到嘴了,并且觉得好吃,勾得他念念不忘。
  但如果那些捧场的客人每次来都进不去的时候,久而久之,他就不会来了。因为让他们念念不忘的感觉已经消失,他的新鲜感被其他食物取代了。
  这并不是说廖清欢对自家酒楼的手艺不自信,只能说他们是厨师,可不是神仙,不会真让所有吃过的人记一辈子。
  但她能做到让所有客人满意吗?没办法,她也做不到,众口难调这个词她一直都知道。
  每一代传承的人都有不同的发展,或许是奠定酒楼的基调,或许确定酒楼的风格。她也想给酒楼带来不一样的发展,那就从扩大店面这一块开始。
  至少,不会让那么多客人久等也吃不到,尽可能多的让客人们尝到他们廖家酒楼出的本帮菜。
  只是在做这些事之前,她需要把这第三个孩子安安稳稳的生下来,之后再做打算。
  至于年纪,她还年轻呢,出来百灵都以为她十八岁,所以,十八岁的她可以做太多事情了。
  百灵注意到廖清欢的眼神有些飘忽,显然是在想什么事情,她没有打扰,而是注意廖清欢的脚下,怕她摔倒,也担心会有什么虫蛇出来吓到这位可爱的小孕妇。
  等廖清欢回神,继续投入到天朗气清的享受中,不远处有几个人骑着马过来。
  都穿着英俊帅气的骑装,挥舞着马鞭的样子潇洒逼人。
  马蹄踏在草地上,跑过来的姿势非常漂亮。
  她和百灵站在一起看着那些人,边上几条黑狗摇着尾巴跳来跳去。
  “看看这些年轻人多厉害啊,当年我丈夫骑马还是我教的呢!他第一次上马的情形我还记得,腿都在发抖。那时候我就在想,瞧瞧这可怜的华夏男人,实在是太弱小可怜了,我以后要保护好他。”
  百灵用她咏叹调一般的嗓音夸张的咏唱出来,逗得廖清欢捂着唇笑。
  她那些徒弟,还真没骑过马,被马吓到腿脚发抖太正常了。
  “不过我后来听说他一个人救了全船的人,我就在想这个华夏男人可没有那么弱小,他是英雄,是非常优秀的男人。”
  百灵又补充一句,之前她不知道许勺救了全船的人,后来知道了,便对许勺改观。
  那时候追求她的人太多了,父亲希望她嫁给许勺,当时的她并不愿意。发现他骑马害怕的时候还嘲笑了他,等知道许勺的事迹,她就觉得自己应该嫁给这么勇敢的男人。
  事实上,她这个决定做得很好,婚后的生活异常幸福,丈夫也是非常努力的人,对她多年如一日。
  廖清欢点点头,“许勺非常聪明,或许没那么厉害,但他的人品很好,是一位善良的人。”
  对于自己的徒弟她还是比较了解的,或许胆小,或许没那么完美。但人品上不需要怀疑,他们都是正直且善良的人。
  说话的时候那骑马的一伙人过来了,并不是他们认识的,随之而来的还有很重的血腥味。
  廖清欢捂着鼻子往后退了一步,她刚刚看到了这些人身上的木仓,马身后面有筐,大概是打猎回来的。
  “许夫人,上午好啊,我们刚刚去森林里打猎回来,这有一只非常漂亮的野鸡还有野兔,我准备送给你,听说庄园里来了客人,或许他们想尝尝味道。”
  领头的男人头上戴着一顶骑士帽,笑容爽朗的对百灵打招呼。
  百灵压着自己的帽子抬头,“谢谢你乔治,你可真是一位小天使。”
  骑士帽男人看向廖清欢,这是一位身形纤细的小姐,刚刚他看到了小姐的侧脸,秀美精致。
  “这位是客人吗?”
  百灵热情拉过廖清欢的手,“对,这是庄园尊贵的客人,清欢。清欢,这是远方城堡的所有者,乔治子爵。”
  乔治翻身下马,见到廖清欢的时候眼中闪过惊艳。
  他单膝跪在廖清欢面前,眼睛看着廖清欢,朝她伸出手。
  “清欢女士,请允许我向您这位尊贵的客人行使一个吻手礼。”
  廖清欢没听懂他说的话,还是百灵翻译的。
  于是她伸出手被对方握着凑到嘴边,但对方并没有吻在她的手背上,而是吻到了自己的大拇指。
  也不知是心有灵犀还是怎么的,这个过程中她一个转头,就看到了陆长缨带着俩孩子,一大两小都瞪着她。
  作者有话要说:廖清欢:都看着我干啥?我啥也没干,我只是个柔弱的小孕妇感谢在2020-11-08 21:16:36~2020-11-09 20:52:00期间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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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132章
  抛去历史原因, 廖清欢对鹰国没太大的恶感,这是一个古老的国家,也是一个曾经非常的辉煌的国家。
  就算是现在, 它依然辉煌。
  在这个国家的人身上,你能看到的是温文尔雅、彬彬有礼。这也是为什么,当初廖清欢想要买来鹰国的船票,相较于其他国家, 她自己认为鹰国或许更适合生存。
  而这里的男士, 大多数也是绅士的。就像眼前的子爵先生,他亲吻手背,也只是亲吻到自己大拇指上面,并没有让她觉得唐突。
  事实上,这点小礼仪她很明白,哪怕是亲吻到手背上,也不会认为有什么。
  所以她大方的收回手, 看向陆长缨他们,冲两个孩子招招手。
  小丸子和小圆子俩像快乐的小鹿一样跑过来, 一左一右的围着她。
  百灵看到俩小孩,笑容灿烂。
  “小鹿们踢完球了吗?”
  乔治子爵也看向两个孩子, 问百灵,“是这位小姐的弟弟妹妹吗?”
  百灵愣了下,正好陆长缨擦过她站在了廖清欢身边,感受到陆长缨听到问话并不怎么愉快的气息,她捂着唇笑。
  “弟弟妹妹?子爵先生您打猎的眼神很好, 观察女性的眼神却不怎么好。这是清欢女士的孩子们,旁边这位则是她的丈夫。”
  乔治惊愕了下,片刻后恍然大笑。
  “东方女士的年龄一向是迷一样的存在, 我一直认为东方女士有特殊的方法能永葆青春。”
  “或许我能问问清欢女士是不是有这样的方法,毕竟我眼角的细纹已经起来了,睡再多的觉也无法让它们停止生长。”
  百灵幽默的说道。
  等乔治子爵走了,两个孩子都傻不愣登看着远去的马匹。
  “妈妈,他们那是不是打猎?”
  小圆子看到他们放了野兔和山鸡,让屋里的佣人出来拿进去。
  “对,他们在森林里打猎出来。”
  廖清欢牵着小圆子的手,眼神落在前面的父女身上。
  “子爵先生每年就会在旁边的庄园住两个月,他太喜欢打猎了,几乎每天清晨就会带着朋友们到森林去。有时候还会住在森林里,第二天再回来。”
  百灵以为他们对打猎感兴趣,便笑着聊了起来。
  小圆子作为男孩子,在电视里就看到过什么打猎的。虽然他懂得不多,却对打猎还挺向往的。
  “哇,他好厉害啊,那他有没有打到过大老虎?”
  在小圆子的心里,大老虎就是最厉害的动物了。
  “这里应该不会有老虎吧?”
  廖清欢视线落到远处的森林,伦敦距离这里可不远,应该不会有什么大型凶猛的动物。
  “老虎?”
  百灵没反应过来,老虎这个词对她来说比较陌生。
  于是小圆子发出嗷呜的声音,脸上还龇牙咧嘴的。只是他脸圆乎乎的,看着着实可爱,不像老虎,像小猫咪。
  廖清欢抿唇直笑,百灵半猜测也猜了出来。
  “哦,这在华夏语里叫老虎啊?亲爱的,不用担心,我在这里生活了几十年,可从来没听说过有什么老虎,甚至连豺狼都没有。就算有的话,这些狗狗们也会保护我们的。”
  她指向草坪上奔跑的黑背大狗们,这可是保护庄园的好伙伴,非常的勇猛。
  “所以乔治子爵没有打过老虎,倒是打到小鹿。只要他来隔壁的庄园,我们就会有不少猎物吃,他确实是一位慷慨的子爵先生。”
  百灵感慨了一句,当然,在她的家族眼里,子爵不算什么。这样的赞扬不过是普通的褒奖,后面的森林可不是子爵的,而是他们家的。子爵去森林打猎还要经过她的允许呢 ,只是她并不在意这些,所以就随着乔治子爵打猎了。
  在外面的草坪上散散步,回来的时候已经是午饭时间了。
  林碗他们从迷宫里已经出来了,这会坐在一起吵吵闹闹的聊天。都说一个女人相当于五百只鸭子,他们几个老头在一块,比两千只鸭子还吓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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