儒武争锋 第987节

  “而且法家的韩非子,也为这句话做出注释……”
  秦枫记得韩非子的注释是:“事大众而数摇之,则少成功;藏大器而数徙之,则多败伤;烹小鲜而数挠之,则贼其泽;治大国而数变法,则人民苦之。”
  “是以有道之君贵静,不重变法。故曰:‘治大国者若烹小鲜。’。”
  大概意思就是,做大事而动摇的人,绝少可以成功;大器藏于身,又老是移动的人,则多会弄伤自己;烹饪小鱼却老是翻来覆去,那么就会失去它的美味;治理大国,如果政策翻来覆去,则百姓会不堪其苦。
  所以说有道的君贵在养静以生息,而不在变革法律。
  秦枫想到这里,将这三段话分别在面前的纸上写了下来。
  从字面上理解这句话并不难。
  秦枫也可以根据这句话,结合自己三世的经验经历,做出一篇很精妙的注释来。
  每次天道试的试题也都不难。
  字数越多的题目,越难。
  比起之前的“格物致知”和“君子”,这次的题目这么长,已经算比较简单的了。
  而且从题目上来看,秉承正心、诚意、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的一贯思路。
  天道亚圣试,考的就是“治国”!
  但问题就在于,天道究竟想要秦枫写什么……
  “治大国如烹小鲜,这是道家的思想……实际上是消极无为,而治天下的思想。”
  “韩非是荀况的学生,荀子虽然还算是儒家,但韩非已是法家的奠基人了……他注释道家思想,是为法家的思想背书,希望执政者可以坚持延续性的政策,一以贯之……”
  “儒家与道家、法家之间互有矛盾对立,但也有借鉴融合……”
  “但儒道乃是天下文章大道,暗合此方天道,为的是世界福祉和民生幸福……”
  秦枫琢磨着分析道:“从我在诸圣殿堂辩倒独尊儒术的董仲舒可以看出,此方天道对于百家归儒,经世致用是没有异议,甚至是极力推动的……”
  “那天道究竟想要我写出怎么样的亚圣文章来呢?”
  眼见着青烟消散的速度越来越快,留给秦枫的时间已经不多了。
  一段意思大致相同的话,出自儒家的《诗经》,出自道家的《道德经》,也出自法家的《韩非子》……
  秦枫盯着面前的三段话,想要从中发现内在的联系与异同。
  一句差不多意思的话,儒家、道家、法家,主张近乎迥异的三家,居然都说……
  要从中提炼出一篇属于秦枫自己的策论来。
  这道天道亚圣题,还真不是看起来这么简单,甚至仔细分析一下,可能难度还在之前所有的试题之上!
  要说共同点……
  秦枫在纸上将三句话连了起来,分析了好久,却得出了一个自己都觉得好笑的结论来了。
  “这句话虽然由儒、道、法三家分别说了一遍,但唯一共同含有的意思……好像是——不折腾啊!”
  仿若是灵光一闪那般,秦枫蓦地就提起笔来。
  “治国之道的核心,就是这个——不折腾!”
  仿佛是开玩笑,但秦枫却是认真地写了策论来。
  题目当然不可能是“不折腾论”,这不用别人看,就足够把秦枫自己活活笑死了。
  秦枫用的标题就是在道家小世界时写的《天下策》,只不过现在更加完善叫做《治国平天下策》。
  但其中内容却已有了极大的差别,应该说,更加全面和完善了。
  秦枫提笔写的第一段,就是引用了“治大国如烹小鲜”相关的各家论述,并陈述了各家观点的异同,得出了“浊以静之徐清,安以动之徐生”的结论,其实说通俗一点,就是“不折腾”。
  但秦枫又结合儒家与法家的提出了自己的观点,不折腾并非是真正老子所说的什么都不做的“无为而治”,而是用了儒家的“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”作为自己的观点。
  “有所为”,就是国家应通过精简机构、厉行节俭,切实减轻人民负担,完成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。
  “有所不为”,即为政者,应顺应自然规律,也就是“知天命”而有所不为,减少对各行各业的干预、束缚,使其自由发展,不受阻碍。
  但并非是任何行业都可以自由发展,这里就又引入了法家对于“治大国如烹小鲜”的观点,应当为治国立法度,然后一以贯之,不可朝令夕改。
  写到这里,以儒家思想为骨,以道家,法家思想为用的一篇策论,通篇皆是围绕“治大国如烹小鲜”所申发的议论,已几乎达到极致了。
  将儒、道、法三家观点熔于一炉,几乎把问题都给说透了,至此这篇策论应算是大成了……
  但秦枫却是笔触不停,丝毫没有停下的意思。
  如果此时姜雨柔或是其他儒家人在旁边,一定会惊讶得合不拢嘴。
  因为这么精妙的策论,居然才是秦枫这篇文章的第一部分!
  第1155章 语不惊人死不休
  如果仅仅是讨论“治大国如烹小鲜”这个概念,可以说秦枫的第一部分已经说透了。
  但秦枫的亚圣试,明着是考“治大国如烹小鲜”,实则考的是他对治国理政的理解,甚至可以说,考的是他的成道之基——经世致用。
  如果不能理解天道亚圣试的真意,那就绝对不可能做出可以引发天地异象的神作。
  对于秦枫现在来讲,勉强过关,就等于没有过关。
  必须要有“语不惊人死不休”的执着,才可以写出震惊天下的佳作。
  青烟袅袅,已燃尽一半,秦枫却是提笔飞快,开始写第二段落起来。
  法虽严尤有“刑不上大夫,礼不下庶人”,道德终究难以替代法律,儒家的治国最后极有可能会变成君主独裁的人治,或是群儒昏昏,和稀泥做烂好人的从众政治。这样一来,即便制定了严苛的法律,在执行上,也会遭到重重阻挠和干扰。
  但如果完全抛弃儒家的德治,法条又会变得机械而冷血,难免成为暴君政治。
  最关键的是,秦枫根据前世和今生,三世轮回,两个文明的经历,提炼出了一个属于自己的观点。
  所有的法条,最终保护的都是法律制定者所在阶级的利益。
  因为有了法律的存在,制定法律者可以堂而皇之地剥夺下层阶级的应得利益,各种权力,甚至是生命。如果各方势力还有所兼顾还好,如果掠下甚重,就会成为剥削下层的恶法。
  而“恶法非法”就成为了诸子中反对法治主要论点,站在统治阶层制定的法律就是恶法,恶法不如没有法律!
  这样看来,儒家与法家的对立似乎走进了死胡同。儒家的核心观点在于“仁爱”,而“仁爱”要想真正实行,则需要实行“推恩”,也就是“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”,“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”,然而在现实生活中,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,别人却无动于衷,甚至恩将仇报之事,数不胜数。
  这彻底破坏了儒家的规矩。
  这就造成了儒家在现实中的薄弱和软肋,也成为了法家用以抨击儒家的工具。
  秦枫写到这里,微微停笔,轻叹了一声说道:“所以应该要融入道家的思想,这样的治国之策才能够圆融……”
  秦枫提笔继续写道。
  所以就应该法德并举,对必须做的事情,或不许做的事情,如孝顺老人,爱护小孩,杀人抵命等等应用“法”加以制约。
  同时,应吸收道家无为而治,尊尚天道的特点,杜绝法家“制天命而用之”,什么都想管,什么都想控制的坏毛病,遵循天道规律,顺天意,知天命而用之。
  应立法者,必立法,但法不可过细,否则便是违逆天道,过犹不及,必当遭受反噬天谴。
  对于法所不能控制的范围,再以“德”加以规劝,以教化提升百姓,尤其是执法者的道德水准。
  因为有法可依,执法者可以控制的自由裁量权,就会变得很小,也就可以进一步减少人治中“徇私枉法”和“收受贿赂”的问题。
  写到这里,秦枫的第二部分,几乎是将治国中的“德”与“法”,“有为”与“不为”又说得透彻无比。
  他看了一眼眼前明灭不定,快要熄灭的天道试青烟,忽地淡淡一笑。
  原本已经准备悬笔结尾的手,骤然再下。
  他还要写!
  秦枫的第三部分,居然直指了立法者的阶级问题。
  秦枫后世是生活在现代的中华,自是不可能在文章里直接鼓吹“天下大同”和“人民当家作主”,他选择的是自己在道家小世界所做的《平天策》的观点。
  “道家认为人人生而自由,虽天赋不同,性善性恶,但众生平等,在天道面前,尽是刍狗……也就是说,人人生而平等自由!”
  “儒家认为人之所以为人,是因为存在于社会之中,但往往强调个体要屈从于集体,也就是集体主义的集权。但这样会抹杀掉个体存在的价值,而且会因为人性的恶被隐藏在伪善之下,导致集权腐败……”
  “儒家集权统治的基础,建立在君主是明君、任君,即内圣外王的基础上,好的君王也的确是‘民贵君轻’,为社稷和人民服务的……”
  “只是儒家本身对于培养圣王,并无什么好的办法,完全望天收,导致儒家治下的社会,遇到明君则一片祥和繁荣,遇到暴君必然民不聊生,但又碍于儒家的礼法纲常,不能造反,只能忍受……”
  “真正的情况之下,应是人民因为圣王的德行而向他归附,并通过立法的形式,同时渡让一部分权力给圣王及他的朝廷使用……”
  “用以维持社会的秩序,让个人得以更好的发展……”
  “但人民是将权力渡让给圣王,但不是完全向圣王无条件臣服,一旦圣王无道,起来反抗的权利也应该被法律所保障,就不会再受到儒家纲常的约束限制了。”
  “王朝的执政者,受制于人民与圣王之间的法律,受到人民随时可以起来进行正义反抗的威胁,才能真正做到‘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’,还要时刻注意自己的道德与言行……”
  “这样的情况下,才能如道家所说的‘圣人处无为之事,行不言之教’,这样才是真正的无为而治!”
  “理想的和谐治世,德、法、道,缺一不可!”
  秦枫写到这里,直接引用了孔圣与其弟子的一段对话,写道:“弟子曰:管仲非仁者与?桓公杀公子纠,不能死,又相之。”
  子曰:“管仲相桓公,霸诸侯,一匡天下,民至今受其赐。微管仲,吾其披发左衽矣。”
  弟子问孔圣,齐国的管仲是仁者吗?他的国君杀了他的主公,他不但以死殉主,还做了国君的宰相。
  孔圣的回答是,管仲匡扶了天下,百姓至今仍受到他的恩泽。如果没有他,我们岂不是还在过着不知礼仪,生活困苦的日子吗?
  最耐人寻味的是,管仲并非儒家。
  这段对话可以说为秦枫的“经世致用”论点提供了直接的佐证,治世应该以“功”为先。
  于国于社稷有功,无论是百家中的何家,都值得儒家肯定和效法。
  第1156章 圣道雷音,诸圣殿堂
  “儒家、道家、法家的思想,不分各家源流,只要能对今时今世有务实之效,就应该致而用之!”
  “唯有教之以礼,齐之以法,输之以天道有常之敬畏,再以圣贤之法,鞭策圣贤之君,方可拱手而无为治天下,天下平治焉。”
  一笔落下,秦枫策论终成,不禁仰天而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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