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节

  本来嘛,刘良山是正房刘母所出的长子,本人又一表人才,考上了燕京大学,在一众兄弟中算是拔尖的存在,以后刘家的产业,不出意外都是要交给他的。
  但现在──医生虽然说得很委婉,但刘良山却是极有可能成为一个瘸子的,一个腿断了的残废,又怎么能继承刘家?
  刘父眼里若有所思,刘母眼里殷殷期盼,“那到底还有没有恢复的可能?”
  “国外的顶尖医疗水平下,或许有那么一两分痊愈的可能。”
  言下之意就是,国内的医疗水平肯定不足以支持他恢复,听懂的一瞬间,刘母像是一下子老了十岁。
  “到底是哪个黑心肝的害了我的儿?志文,我们一定要找到凶手给良山报仇!”
  刘父心里也愤怒,但他比刘母有见识──能把这件事做得这么干净利落的,不可能是什么小角色;他也比刘母更加理智──刘母只有刘良山这么个亲儿子,而他亲儿子还有好几个呢。
  因此只是可有可无的回答,“是要找到凶手。”
  不管这夫妻俩心里的想法是如何参差,终究两人到底是心疼刘良山的,不约而同的都选择了瞒着他这个噩耗。
  此时刘良山正躺在病房里,乐呵呵的和前来看望他的简容说话。
  他还不知道,拜他对简容的一往情深所赐,他此时已经付出了一条腿的代价。
  “你今日课业不忙吗?怎么有空亲自前来?”
  两人不是一个系的,且刘良山比简容大两届,平时其实不大能见面。
  简容微微一笑,她在爱慕者们面前,态度向来都很矜持,“正好有空,给你带了一束花,对了,你伤势怎么样?”
  此时正是寒冬腊月,带一束花来,既彰显了她的品味,又显得她的确是花了心思的。
  刘良山果然很感动,“伤势不重,”停顿了两秒,“你能来看我,我就很高兴了。”
  他以前面对简容的时候,因为知道简容心有所属,所以是不会说这么感情外露的话的。
  简容听到这句话,不禁微微的诧异了一下。
  此时的简容还不知道,她的究极舔狗一号刘良山,已经在陈知意的忽悠下,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。
  如果说以前的刘良山,在简容面前的人设是“卑微舔狗”,那现在经过了和陈知意几次推心置腹的谈话的刘良山,则要自信许多。
  他自信起来了,虽然还是舔,但已经从一只卑微的舔狗,成长成了一只自信的舔狗。
  想到人生导师陈知意鼓励自己的那些话,“男人要为自己而活”“爱就要大胆去争取”,刘良山看向简容的目光不由越发炙热。
  简容当然注意到了这个变化,但出于对自身魅力的自信,她并没有把这个变化放在心里。
  关心了几句刘良山的伤势后,简容就迫不及待的转移了话题,向他倾诉起了最近的感情烦恼。
  这其实才是他们之间相处的正确方式,简容在他面前,从来都不掩饰自己早已经心有所属的事实,甚至在大多数时候,刘良山还是她的情绪垃圾桶。
  每当她在萧肃那里感情受挫后,总是能在刘良山这里找到安慰。
  “你说,师兄他对我,是不是还是有着感情的?”
  她把那天在街角和萧肃一起,遇见陈知意两人的一幕幕都讲了一遍,然后满怀期待的想要刘良山,给自己一个肯定的答案。
  如果是以前,刘良山事事以简容为先,哪怕是心里苦涩,也肯定是会压抑着自己哄她开心的。
  而如今,刘良山虽还是压抑着自己,勉强回答了一句,“你这么好,他肯定对你有感情啊。”
  但内心的情绪,却到底是在陈知意的魔鬼pua下,变得有些不同了。
  他想起了陈知意的那些莲言莲语,“如果是我的话,肯定不会这么对待刘先生”“刘先生人这么好,哪个女孩子舍得这么对你”。
  是啊,他这么好,简容怎么舍得这么对自己?
  他为她付出了那么多,尤其他现在还受着伤!
  病房外的刘母探头看到两人相谈甚欢的场面,欣慰的笑了。
  简容的家世出身,她都是特意了解过的,儿子喜欢,她对这个儿媳妇人选也特别满意。
  想到这里,她目光又落在了刘良山的腿上,一时间对罪魁祸首更加恨得咬牙切齿。
  此时的刘母还并不知道,认真算起来的话,她儿子断的这条腿里,还有简容这一份儿原因。简容倾诉完感情问题就走了。
  刘良山躺在病床上,脸上的神色有些阴晴不定。
  他对简容的感情,当然是炙热的、真诚的,如果没有陈知意的搅局,剧情里他也真的就像情圣一般,为男女主的感情扫清障碍后,就挥一挥衣袖,不带走一片云彩的退场。
  而现在,陈知意却如同手持魔盒的潘多拉一般,亲手放出了他内心的那些阴暗的占有欲。
  此时他还未得知自己的腿因简容而断,却已经卑劣产生了独占对方的念头。
  宛如魔障了一般,刘良山盯着简容送的那束花,慢慢的,慢慢的伸出手去触碰。
  碰到的一霎那,他脸上浮现出了一个笑,再也抑制不住心里对简容的那股情思。
  简容是文学系的才女,刘良山为了投其所好,也曾专门研究过时下流行的诗歌。
  心情澎湃下,他迫不及待的想要为简容赋诗一首,左看右看,看到手臂上的输液管的时候,刘良山不禁灵机一动:
  “宝/我现在在输液/输的什么液/想你的夜......”
  目光落在开头那个“宝”字上,思考良久,刘良山到底是觉得有些过于直白,但却没舍得改。
  想到陈知意对自己的欣赏仰慕,干脆先送到她那里小试下牛刀好了。
  第14章
  此时的陈知意还尚未预感到,自己即将被油到眼瞎。
  她正躺在床上,快乐的数钱钱。
  上次一篇《说张三》虽然字数不多,但却因为转载的报纸数量繁多的缘故,给她带来了一笔极为丰厚的报酬。
  燕京日报这边,一开始给的是千字三元中档的稿酬,且这还是看在林路留的面子上,但在后来文章火了之后,立马提高了她的待遇,提到了千字五块钱,补发了十二块钱。
  再加上全国各地报纸的转载费,其中有高有低,高的有大刊物诸如《丝语》之类的,给的稿酬和燕京日报相差无几,而低的虽然只有几块钱,但蚊子再小也是一块肉。
  陈知意算了算,30块 30块 4块 ......小小一个短篇,竟给她挣了六百来块的收入。
  可别小看这个时代的六百块钱,此时的物价下,银元的购买力是极高的,譬如此时在广东销量排在前列的“新兴白”牌的大米,每石的售价就才六块多元,而猪肉的售价,则大约是每斤0.3元左右,牛羊肉则在0.2元左右,更别说蔬菜之类价格更贱的食品了。
  这时一个壮劳力在工厂干一个月的工钱,也不过就是十五六块钱。
  由此就能知道,陈知意这六百来块钱,到底是一笔多大的巨款了。
  把小钱钱和自己的存款放进盒子里之后,陈知意不禁在心里感叹了一句,怪不得这时期的文人,生活能过得这么滋润,就这随随便便一点稿酬,都能够得上普通人家全家的收入了。
  不得不说,第一篇文章就取得了如此大的成功,这让陈知意在内心深处,着实自信了许多,也更加坚定了自己写文挣钱的决心。
  这次随着稿酬一起寄过来的,还有几封包括《燕京日报》在内的报社杂志邀稿函。
  陈知意对比了一下后,决定还是继续向《燕京日报》投稿。
  这其中的原因有三点,第一,她未来有很大一段时间都会居住在燕京,选择燕京本地的报纸,有利于和编辑接洽。
  第二,则是因为《燕京日报》发行量可观,是京津冀地区排在前列的大报社,且有着林路留的香火情在,更加有利于她以后的发展。
  而最后一点,也是最重要的原因,却是因为《燕京日报》这个叫丁思的的编辑,邀稿函写得十分的恳切,且一口气就将容与这个初出茅庐的作者的待遇,提到了千字五元的最高一级。
  选定了报社后,陈知意仔细分析了一下《燕京日报》的各个版块,发现这家报纸在针砭时弊之余,也不乏一些博君一笑的通俗连载小说。
  想想这也正常,除了愤青之外,哪个小市民会天天追着关注发生了什么时政新闻?大多数人读报,就像现代的人下班后刷手机,都不过是想要在一天的忙碌之后,获得一点愉悦的消遣罢了。
  陈知意自认为自己也是个俗人,没什么高大上的思想,让她成为什么思想大家在报纸上挥斥方遒,那是万万不可能的。
  还是这种通俗小说适合她这样的俗人。
  现在《燕京日报》的小说版块上,连载的是一篇武侠小说,陈知意津津有味的看了一上午,这位叫“春秋笔法”的作者,行文显然十分老道。
  武侠小说是时下十分常见的题材,常见,就意味着这个题材已经被写了千百遍,已经被写透了写烂了,但这位春秋先生,在有限的套路下,却一路靠着深厚的文字功底和知识储备,把这篇武侠小说写出了花样。
  怪不得这篇文能成为时下通俗小说中的红文。
  陈知意看完后,不禁对同行们优秀的文学素养十分感叹,民国时期的文人挣得虽然多,但这个行业的入门门槛也高啊,这样的佳作,还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写出来的。
  搜集完资料后,陈知意坐在窗边,开始静静构思自己这篇小说的内容。
  她打算以通俗小说作为自己的第二个切入口,所以这篇小说的受众就和《说张三》不同,面向的该是文化水平普遍很一般的市民阶层。
  这样一来,行文风格就要改一改,要更加直白通俗一些。
  同时,因为是一篇长篇小说,那就要考虑故事的吸引力和可读性,要在前几章就吸引住读者的目光,随后还要注意故事起承转合的情节安排,让读者有继续看
  下去的欲望。
  想到这里,陈知意不禁灵机一动,说到能引起读者的阅读欲望,那还有什么比穿越这个梗,更加吸引人的呢?
  要知道,当时第一本穿越小说出来之后,这个题材可是一下子就红遍了大江南北的,且此后十余年的时间,穿越小说都经久不息,牢牢霸占着小说界的半壁江山。
  凝神思索了一会儿之后,陈知意决定用“穿越”这个元素,但却不是写上一世常见的网文小说,诸如“现代白领穿越到古代和皇子谈恋爱”“男子穿到古代建功立业登基称帝”之类的玛丽杰克苏文。
  她写得也苏,但怎么说呢,苏得有点奇怪,陈知意打算把背景放在西方,写一篇普通英国小市民一觉醒来后,发现自己穿越回了一百年前,利用先知抢占时机,最终成为全国首富的故事。
  其中苏点爽点是有的,男主不过是一个小市民,陡然回到一百年前,知道了此后历史的发展,谁会成为大人物,做什么生意会赚钱后,一路利用先知顺利实现阶层逆袭,这一过程肯定会吸引不少人的兴趣。
  毕竟当下还并没有穿越这一类新奇的小说类型,且这个标签又自带爽感,应该会符合市民阶层的口味。
  一上午的时间,陈知意匆匆写出了一个粗略的小说大纲,随后才去饭桌上扒了几口饭,回到桌前开始写第一章。
  “保罗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小市民,今年三十岁,做着一份普普通通的工作,拿着一份普普通通的薪资,生活温饱无忧,但却绝算不上富贵。
  他的老板家族据说是远洋贸易的早期得利者,发展到如今,已经累积起了巨额的财富,有时候偶然看见老板开的豪车,他心里也会升起一点羡慕的情绪。
  他日常的爱好是和朋友们一起在小酒馆里吹牛,一群人喝了点酒之后,常常感叹自己生不逢时,如果早生几十年,赶上帝国才开始腾飞的时候,必然要抓住机遇如何如何,甚至他们还因为太过无聊,详细的设定了该怎么抓住每个机遇的具体步骤
  一天保罗在小酒馆醉酒后醒来,却突然发现梦想照进了现实,他真的回到了一百年前......”
  因为是熟悉的套路,陈知意写得很快,短短一下午的时间,就写完了两章六千来字,剧情刚刚进入到保罗穿越后,利用先知优势,搭上了一艘有名的去往北美的船队,开始挖自己的第一桶金。
  此时时间已经是傍晚,暮色四合,院子里静悄悄的。
  陈知意活动了一下脖颈肩膀,站起来在屋檐下走了两圈。
  今天的天气阴阴的,风雨欲来,院子里的柿子树树枝,被吹得沙沙作响。
  她之所以会把这篇穿越小说的背景放在西方,其实是有着些微小希冀的用意的。
  文里的男主穿越回去的一百年前,正是英格兰大不列颠殖民帝国,崛起的初期。
  这时期的英格兰,在经过工业革命的经济积累后,在随后同法兰西竞争殖民霸权的四次战争中,四次都取得了胜利,海上霸权的确立,已为这个殖民地遍布全球的“日不落帝国”拉开了历史的序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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